跳到主要內容

高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將打造岡山成北高雄科技副都心

岡山三通高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將打造岡山成北高雄科技副都心

2022/10/12 19:20文/記者林耀文

  

高市府今(12)日召開第107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岡山第三次通盤檢討,岡山將打造成為北高雄科技副都心。(圖:高市府提供)

岡山將打造成為北高雄科技副都心!高市府今(12)日由副市長林欽榮主持召開第107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岡山第三次通盤檢討,針對配合岡山機場飛航管制放寬之容積提升機制、捷運場站周邊TOD發展、產業儲備用地提供與路網串聯、捷運聯開及都市更新開發、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及相關檢討等五大項目,為北高雄注入新的發展動能,藉以提升產業、生活環境。

高市副市長林欽榮指出,近年來北高雄地區發展迅速,岡山位於路竹科學園區、橋頭科學園區及楠梓產業園區等半導體產業S廊帶重要樞紐,配合整體產業園區發展,將形成磁吸效應,增加就業機會,帶動人口的成長;又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建設開發所帶來的便利交通,針對捷運場站周邊TOD發展所衍生之住商辦公需求,亦須提早因應布局,啟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聖森路西側產業儲備及都市發展用地現況。(圖:高市府提供)

高市府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市都委會召開5次專案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有五項重點,第一是產業儲備用地提供與路網串聯,於聖森路西側劃設約60公頃產業儲備及都市發展用地,並將大德一路延伸打通至聖森路完備整體路網系統;第二為社會住宅儲備用地規劃,將舊前峰國中土地劃設2公頃住宅區及1公頃公園用地提供社會住宅儲備空間。

RK1捷運開發區現況 。(圖:高市府提供)

第三為捷運聯開及都市更新開發,捷運RK1至RK3站周邊劃設5處捷運開發區,岡山車站西側國有土地劃設3處公辦都市更新地區,並變更為商業區,引導TOD發展;第四為配合岡山機場飛航管制放寬之容積提升機制,沿台一線兩側沿線兩個街廓內土地得允許有條件申請提升基準容積率,住宅區容積率可由200%提升至300%、商業區容積率由350%提升至490%;第五為辦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及相關檢討作業,強化地方自治彈性與效能,即時回應地方發展需求。

林欽榮說明,有關原公展草案將聖森路由30公尺向西拓寬為40公尺,經考量聖森路現況道路服務水準,以及土地所有權人陳情意見,且為減少對兩側既有廠房之影響及與南側友情路道路銜接之順暢等因素,聖森路道路寬度維持30公尺,短期改以工程設計方式縮減中央分隔島寬度來增加車行空間,未來再視西側產業園區發展情形及岡山整體交通路網規劃,評估拓寬的必要性。   

吳文彥補充,自今年初起,北高雄各都市計畫區的通盤檢討作業已全面啟動,以岡山為起點,接續由路竹逐步往北辦理湖內、茄萣、興達港、彌陀及梓官等區,可望為北高雄注入新的發展動能,藉以提升產業、生活環境及帶動北高雄人口的成長。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南科區段徵收農地為何成為市場熱門標的

      欲了解更多,歡迎電洽  郭志誠 0938-188-881 南科區段徵收農地為何成為市場熱門標的 「免贈與稅」與「免房地合一稅」的節稅好項目 節稅關鍵一 免徵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裡面只有兩樣東西的買賣,不用繳房地合一稅。第一,公共設施保留地。第二,農地的交易。區段徵收農地的交易,農地農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房地合一稅,最高免除 45% 的利差課徵。 節稅關鍵二 免課徵贈與稅 假設一位高資產的人,手上「 1 億元現金」要轉給子女時,需要課徵 20% 贈與稅,總共 2000 萬元。假設一樣的現金,購買 1 億元的農地,買完之後直接贈與給小孩,需要課徵的贈與稅是「零」。 雖然,免徵贈與稅,是有條件的 : 在五年內不能買賣。 如果購買 1 億元的農地,贈與子女,然後在五年後賣出 4 億元。等同成功轉移 4 億元給自己的子女,免房地合一稅,免贈與稅。 即使五年內他的小孩把這塊 1 億元的農地賣了,課徵的稅會以「贈予時間的農地公告現值計算」。相對於前面提到的贈與稅或是房地合一稅,真的少很多很多。 禁止轉移與重新配地是投資考量關鍵點 區段徵收一開始實施到都發局,然後到地政局,地政局會後續規劃權利計算的時間點,提前公告在什麼時間點之前要「禁止移轉」。 在「禁止移轉」 ( 簡稱「禁轉」 ) 期間是完全不能做任何過戶的手續。 禁轉之前農地還是農地,重新權利計算配地後,原本的農地會轉成工業用地或是商業用地與住宅用地。一旦土地項目不再是農地,獲利部分就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可能是 15% 、 20% 、 35% 、或是 45% 。雖然說,配地後因為土地項目變更,土地價值會增加,但就會需要考慮房地合一稅的課徵金額,考慮賣出時機。 根據國稅局對房地合一稅的解釋,「取得成本並非以贈與人最初購買價格認定,而是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計算。」繳交房地合一稅的土地成本計算並非贈與者的買賣成本,這個部分也要一併考慮進去。 如果是為了贈與子女的財產移轉作目的,還是建議在子女「持有五年後」與「禁轉配地前」就出售,才能免徵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 禁轉前也會是販售好時機,因為建商會有建地的需求,會開始收購禁轉前的土地,好取得重新配地後的最佳位置。 是否取得土地農地農用證明 根據房地合一稅規範,

TEST

農地傳承,可以免稅?

  在家族傳承的資產類型之中,經常會討論到農地與一般土地的課稅規定是否相同?是不是免稅?免稅項目有哪些?最近,也因疫情關係,引發民眾為休養生息,希望買個農地自行耕種蔬果等,也可蓋個農舍當成休憩的地方。因此,為解開讀者對農地的諸多疑問,請詳以下說明。 農地傳承,可以免稅?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同法第20條亦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因此,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件: (一)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二)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三)該農地自承受後五年內,仍須繼續做農業使用,如有違反,仍會被國稅局追繳遺產及贈與稅。 二、土地增值稅免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39-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 故自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施行起,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